关于举办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
    
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社会公众的营养健康问题日
益突出。为推动全国公共营养保健事业的发展,提高公共营养培训工作水平,
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“公共营养师”资格认证后,将填补这一市场不
足。
    一、公共营养师职业定义:能够从事食物选择、食谱编制、营养评价,营
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。
    二、职业等级:本职业设三个等级标准,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
二级(技师)、三级(高级)、四级(中级)。
    三、报考对象:医护人员、药师、中小学卫生教师、幼儿园医师、保育
员、食品加工企业技术、管理及营销人员、社区保健人员、敬老院保健人员、
宾馆、饭店营养配餐人员等。
    四、报考条件:
    ——具备下列条件者,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考试:
    (1)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(含中专、职校、技校)毕业证
者,持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证者;
    —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试:
    (2)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(含三年级)以上学生;
    (3)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持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,从事本职
业的工作人员;
    (4)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(含中专、职校、技校)毕业证人员,在本
职业岗位工作满三年
(含三年)以上;
    (5)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,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
证书。
    ※ 注:相关专业包括医学、药学、卫生学、护理学、营养学、食品科学;
相关职业包括医生、护士、药师、中小学卫生教师、幼儿园医师、保育员、食
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、社区保健人员、敬老院/老人院保健人员、宾馆、
饭店营养配餐人员。
    五、考取证书: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
    六、考试方式:
   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,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专业
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模拟笔试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
制,成绩皆达 6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。
    七、培训事项:
    1、培训内容:课程涵盖与营养保健密切相关学科的最新理论知识,突出公
共营养师实际工作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训练。主要课程有:营养学基础知识,食
品营养(食品卫生)、特殊人群营养学,营养计算,食谱编制,临床营养配置
案例、配餐,食品安全、营养宣教等。
    2、授课师资:从事食品营养、营养保健工作多年的相关学科专家与教授担
纲主讲,既有专业理论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,师资雄厚,经验丰富。
    3、培训课时:公共营养师三级120学时。 
    4、指定教材:《营养学》(高永清主编,吉林出版社)
    八、上课方式:逢周日上课,2007年1月7日(周日)开始。
    九、收费:教材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共3000元。
    十、咨询联系电话:36585519(上班时间);33789718(业余时间)。联系
人:陈老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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